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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胡权 2021-01-04 0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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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新闻网讯(记者 马梦娜 通讯员 欧阳超)12月31日下午,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首要分子钱某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八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对其他五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144万余元。

隆回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钱某、钱某劳教释放后,与被告人郭某友等人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与被告人马某洋、肖某何、陈某友等人强揽工程,在疯狂攫取非法利益的同时,身边也聚集起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钱某为首要分子,钱某、肖某何、马某洋、郭某友、陈某友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05至2017年,该集团在隆回县城周边实施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敲诈勒索2起,非法占有他人财物35万元;持械聚众斗殴1次,致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4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获利333.5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3起,非法获利1054万余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

隆回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退赃和缴纳罚金等情况,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落实“案件清结”任务目标,隆回法院扫黑除恶团队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及时审结该案,标志着隆回法院历时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战胜利,为平安隆回建设交出了法院答卷。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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