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消除全省义务教育大班额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2018年秋季开学时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产生新的大班额,即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下同)班额不能超过55人。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学校学位有限等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出台了《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19〕13号)。按照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和招生区域的划分
(一)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城区公办学校指桃花坪中学、城西中学、隆回九中初中部、万和实验学校、九龙学校、思源实验学校、东方红小学、梨子园小学、群贤小学、城南小学、隆回九中初中部分部。
(二)招生区域的划分。原雨山便民服务中心和石门便民服务中心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维持原状不变。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略有调整,调整后的招生区域划分说明如下:
1.九龙学校:
(1)小学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村六组)、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西区域,不含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茶山社区、九龙村、铜盆江村、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2)初中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六组)、横江社区、茶山社区(不含原澄水村4—7组)、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2.城西中学
(1)小学部: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九龙中路,含原五马桥村六组)、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西区域)、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
(2)初中部:竹山塘社区、和平社区、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部分区域(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环城北路,含原五马桥六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村及南松、木良小学招生区域。
3.群贤小学:永胜社区、新隆社区、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以东区域)
4.东方红小学:大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原洪塘6、7组。
5.梨子园小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竹山塘社区、原荷叶塘6-7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村。
6.城南小学:七里村。
7.思源学校(小学、初中部):江湾村、原南山村1—7组、10组、原烟霞村1—6、10—12组,双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三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南区域)。
8.万和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部):双井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不含原洪塘6、7组)、荷叶塘社区、天龙村、富隆村、原南山村8、9组、原烟霞村7—9组。
9.桃花坪中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大井社区、永胜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原洪塘6、7组。
10.隆回九中初中部:新隆社区、兴华村、铜江村、七里村、天福村、砚冲村、杨柳村、青花江村。
11.隆回九中初中部分部:九龙村、铜盆江村、原澄水村4—7组。
二、生源分类和基本条件及排序
共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户籍类。截至当年报名截止之日,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房产类。截至当年报名截止之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截至当年报名截止之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交房且截至当年8月15日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截至当年8月15日,实际居住且原农村房屋已拆除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第三类: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含单亲,下同)在城区务工与父母至少一方经商类。截至当年8月15日,父母双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且在社区警务“一标三实”登记系统中(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登记时间均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至当年8月15日,有固定店铺的经商户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且在社区警务“一标三实”登记系统中(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登记时间均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至当年8月15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第四类:父母单方在城区务工类。截至当年8月15日,父母一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且在社区警务“一标三实”登记系统中(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登记时间均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方可注册入学;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
城区各学校只接收回原籍以及随父母工作调动的插班学生。按缺一补一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插班学生,8月2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招生区域内的学校登记,经义务教育招生办核查属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或电脑派位安排。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转学。
三、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所有申请起始年级学位的,务必在今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点击隆回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www.longhui.gov.cn)中的“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链接进行申请,4月30日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再受理申请。
2.每个申请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据实申报一个类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申请学位从户籍类、房产类、经商务工类中据实选择一类进行申报。4月30日以后调入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有子女有就读需求的,务必于8月20日前到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登记。报错类别和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不予复报、复核,并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二)核查时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备案登记证明等)。
3.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投资人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投资金额证明,相关合作协议书及纳税凭证。
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与岗位对口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技术管理岗位合同与相关聘任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拆迁合同,原房屋拆除证明、新居住地居住证明。
5.父母进城务工(含双方、单方务工)与经商类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在县城务工、经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编号、每段务工经历的务工时间、具体地址、工种、务工对象、纳税凭证、工资流水册等信息);租房证明,在社区警务系统中登记的居住地址(包括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房栋号门牌号等)及居住起始时间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居住在工业园区工厂宿舍的的务工经商人员,以务工起始时间为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
以上资料除第一类需上传户口簿扫描件外,其他资料均不需在报名平台上传,只需将信息填写清楚、准确,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
由义务教育招生办、招生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分类核查。即:义务教育招生办负责核查户籍类和有证件的房产类,招生学校负责核查进城经商务工类和没有证件的房产类并负责核查房产类是否实际居住,乡镇中心学校协助核查户籍所在地的进城经商务工类;义务教育招生办督查招生学校是否公平公正,核查结果是否真实;招生学校对义务教育招生办核查的户籍类、房产类进行复查。经商务工类人员至少不定期核查3次,若两次核查都不合格者,不再进行第三次核查。每一次核查,都由义务教育招生办在报名平台中反馈核查结果,家长也可在隆回县民生监督网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中查看核查结果。
(四)录取办法
根据化解大班额的要求,对城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在招生报名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所有核查合格者,都由义务教育招生办分类依次录取。户籍类安排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房产类根据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在城区公办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第四类生源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调剂派位的顺序为:先对第三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若有剩余学位再对第四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
(五)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选择去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去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四、建立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时登记入学机制
从2019年9月开始,实行用工、务工实时申报,开通“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登记平台)。
(一)用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对近年有子女就读起始年级的员工,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开通的信息登记平台及时申报用工人员的用工信息并诚信承诺。从2020年开始,近年要就读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用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年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人员信息,否则将影响务工人员子女在报名平台中申请学位。
(二)经商务工人员: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从务工之日起,近年有子女就读起始年级的,及时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及子女学位申请相关信息。从2020年开始,当年要就读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前一年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做为其子女报名资格审核依据。
五、咨询地点和电话
县教育局,桃花坪和花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中心校、社区和招生学校都设有咨询点,需要咨询的家长,可以前往或电话咨询(以招生学校为主)。
县教育局:8231756;19967911003
桃洪镇中心学校:8232180;19967911006
万和实验学校:19967911007
九龙学校:19967911092
思源学校: 19967911095
隆回九中初中部:8113005 ;19967911096
九中初中部分部 : 8381669 ;19967911213
隆回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日
来源:隆回新闻网|0
作者:县教育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