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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隆回新闻网|0 作者:县教育局 编辑:redcloud 2019-03-05 1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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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切实化解大班额,结合我县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和化解大班额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切实化解大班额,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利,落实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教育监管责任,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统筹协调。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合理规划城区中小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注册入学。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鼓励、引导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去民办学校就读。

  三、领导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

  顾 问:王永红 县委书记

   刘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组 长:刘科棉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罗海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宁玉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芬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协文教卫计委、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桃花坪和花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机构改革后,由相对应的新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能职责,下同)分工负责,切实做好县委、县政府为化解县城区大班额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指导协调全县招生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下发相关文件。

  县纪委监委:加强招生期间的明察暗访,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县委宣传部:负责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协文教卫计委:协调支持全县招生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织检查各项招生政策和各单位工作的落实,加强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查处的督查。

  县教育局:全面统筹管理化解大班额及招生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实行阳光招生。

  县公安局:严格执行户籍管理制度,严防因就学违规迁移户口行为,协助县教育局核查户籍资料,并对户籍审核把关和负责,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开具居住证明,维护招生期间的社会稳定。依法处置扰乱招生秩序、违法上访行为。

  县维稳办:指导调度因化解大班额与城区招生制度改革而引发的各种矛盾调处。

  县人社局:协助县教育局补充师资力量,协助县教育局核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业技术职称,利用“互联网+就业平台”协助教育局核查务工人员的务工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学校建设经费并及时划拨,为学校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县房产局:协助县教育局严格核查房产资料,并与学生信息一一对应,严防弄虚作假。

  县住建局:为各学校项目建设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指导相关建设项目及时交付使用。

  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制订招商引资及重点工程项目子女入学就读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严格审核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子女、企业高管子女及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就读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县信访局:负责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严防群访事件发生。

  县司法局:指导公证处参与各学校学生微机派位的公证工作,增强社会公信度。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确保园区内企业经商务工人员的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对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严格把关。

  桃花坪、花门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召开各类会议,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负责本区域内招生过程中矛盾的调处。

  四、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和招生区域的划分

  1.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城区公办学校指桃花坪中学、城西中学、隆回九中初中部、万和实验学校、九龙学校、思源实验学校、东方红小学、梨子园小学、群贤小学、城南小学、隆回九中初中部分部。

  2.招生区域的划分。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说明见附件。原雨山便民服务中心和石门便民服务中心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维持原状不变。

  五、生源分类和基本条件及排序

  共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户籍类。截至当年报名截止之日,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房产类。截至当年报名截止之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截至当年报名截止之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交房且截至当年8月15日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截至当年8月15日,实际居住且原农村房屋已拆除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第三类: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含单亲,下同)在城区务工与父母至少一方经商类。截至当年8月15日,父母双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且在社区警务“一标三实”登记系统中(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登记时间均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至当年8月15日,有固定店铺的经商户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且在社区警务“一标三实”登记系统中(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登记时间均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至当年8月15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第四类:父母单方在城区务工类。截至当年8月15日,父母一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且在社区警务“一标三实”登记系统中(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登记时间均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方可注册入学;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

  六、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招生办)开通网络学位申请通道,即“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

  1.所有申请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下同)学位的,务必于当年4月30日前点击链接报名平台进行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再受理申请。

  2.每个申请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据实申报一个类别,报错类别和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不予复报、复核,并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备案登记证明等)。

  3.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投资人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投资金额证明,相关合作协议书及纳税凭证。

  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与岗位对口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技术管理岗位合同与相关聘任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拆迁合同,原房屋拆除证明、新居住地居住证明。

  5.父母进城务工(含双方、单方务工)与经商类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在县城务工、经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编号、每段务工经历的务工时间、具体地址、工种、务工对象、纳税凭证、工资流水册等信息);租房证明,在社区警务系统中登记的居住地址(包括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房栋号门牌号等)及居住起始时间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居住在工业园区工厂宿舍的的务工经商人员,以务工起始时间为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

  所有申请七年级学位的学生需提供素质报告发展手册和全国统一的学籍号。

  以上资料除第一类需上传户口簿扫描件外,其他资料均不需在报名平台上传,只需将信息填写清楚、准确。

  (三)资格审查

  由义务教育招生办、招生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分类核查。即:义务教育招生办负责核查户籍类和有证件的房产类,招生学校负责核查进城经商务工类和没有证件的房产类并负责核查房产类是否实际居住,乡镇中心学校协助核查户籍所在地的进城经商务工类;义务教育招生办督查招生学校是否公平公正,核查结果是否真实;招生学校对义务教育招生办核查的户籍类、房产类进行复查。经商务工类人员至少不定期核查3次,若两次核查都不合格者,不再进行第三次核查。每一次核查,都由义务教育招生办及时在报名平台中反馈核查结果,做到早告知家长,并在县民生监督网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录取办法

  根据化解大班额的要求,对城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在招生报名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所有核查合格者,都由义务教育招生办分类依次录取。户籍类安排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房产类根据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在城区公办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第四类生源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调剂派位的顺序为:先对第三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若有剩余学位再对第四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

  (五)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选择去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去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七、建立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时登记入学机制

  实行用工、务工实时申报,建立“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登记平台)。

  1.用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对近年有子女就读起始年级的员工,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开通的信息登记平台及时申报用工人员的用工信息并诚信承诺。从2020年开始,近年要就读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用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年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人员信息,否则将影响务工人员子女在报名平台中申请学位。

  2.经商务工人员: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从务工之日起,近年有子女就读起始年级的,及时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及子女学位申请相关信息。从2020年开始,当年要就读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前一年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做为其子女报名资格审核依据。

  八、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计划招生,按政策要求控制好班额和学生人数,并切实做好化解大班额工作。凡超过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且不安排公用经费。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三包工作”长效机制

  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学校、社区(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包班级;班主任、科任教师包招生区域内学生家长。

  各乡镇、社区(村组)、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和所有招生学校,要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招生政策问答、发帖家长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隆回电视台、隆回手机报、隆回新闻网、隆回时刻、天下隆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县城幼儿园不得以许诺安排学位招收幼儿园学生。

  2.新生录取手续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严禁城区公办学校招收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以外的外地生源。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县教育局核准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且不安排公用经费。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三)强化招生工作合力

  县组织、编制、人社、公安、财政、国土、食药工商质监、住建、房产、银行、税务、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工业集中区管辖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积极配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证、干部调动介绍信、编制证、房屋银行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县财政每年要预算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全县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出违规就读要求。

  继续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就读要求。对违规接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安排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按《隆回县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隆办字〔2018〕74号)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中心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

  隆回县2019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说明

  一、 九龙学校

  1.小学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村六组)、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西区域,不含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茶山社区、九龙村、铜盆江村、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2.初中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六组)、横江社区、茶山社区(不含原澄水村4—7组)、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二、 城西中学

  1.小学部: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九龙中路,含原五马桥村六组)、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西区域)、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

  2.初中部:竹山塘社区、和平社区、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部分区域(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环城北路,含原五马桥六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村及南松、木良小学招生区域。

  三、群贤小学:永胜社区、新隆社区、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以东区域)

  四、东方红小学:大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原洪塘6、7组。

  五、梨子园小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竹山塘社区、原荷叶塘6-7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村。

  六、城南小学:七里村。

  七、思源学校(小学、初中部):江湾村、原南山村1—7组、10组、原烟霞村1—6、10—12组,双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三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南区域)。

  八、万和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部):双井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不含原洪塘6、7组)、荷叶塘社区、天龙村、富隆村、原南山村8、9组、原烟霞村7—9组。

  九、桃花坪中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大井社区、永胜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原洪塘6、7组。

  十、隆回九中初中部:新隆社区、兴华村、铜江村、七里村、天福村、砚冲村、杨柳村、青花江村。

  十一、隆回九中初中部分部:九龙村、铜盆江村、原澄水村4—7组。

来源:隆回新闻网|0

作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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