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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马美姣 2023-08-25 18: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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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充分体现隆回本土文化特质,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同等条件下,向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有关红色非遗的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服务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隆回旅游目的地决策部署,濒危急需抢救的项目倾斜。

二、申报主体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拟申报项目名单,报县文旅部门初审。每个单位申报县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总数不得超过3个。

(二)提交文件。县文旅部门将拟申报项目统一规范命名后,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申报专题片、图片、申报辅助材料汇总用U盘报送,纸质版按顺序胶装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5份,图片页用高清彩色打印)一同送至县非遗中心。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审。县非遗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给申报单位重新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入后续专家评审程序。

(四)县级评审。县文旅广体局组织非遗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再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五、工作要求

做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认清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搞好本区域的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推荐申报的项目,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

(三)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要按照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撰写申报书、完善申报视频和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坚持公平推选,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联 系 人:周碧平 13975948171

王俊杰 15080941837

电子邮箱:1875118233@qq.com

送件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百龙观天下小区原售楼部(禁毒教育基地二楼)非遗中心项目管理股办公室。

附件:

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辅助材料及制作要求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8月21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马美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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