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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编辑:胡权 2020-11-11 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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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以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户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6日起,在县城城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桃洪中路人防工程施工路段、赧水北路人民医院路口至友谊宾馆沿河路等路段全线禁停。在县城城区内严禁机动车违法禁停,违者一律抄牌。对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强制拖离并依法处罚;

二、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停放,违者一律拖离并罚款。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加装晴雨伞和雨棚,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并依法收缴伞具,严禁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加装车棚和非法载人,违者拆除车棚,并处相应罚款,严厉打击摩托车野蛮飙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严禁行人随意横穿道路;

四、严禁机动车司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严禁货运车辆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违者由交警、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禁出租车、公交车和其它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滞站候客,违者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编辑: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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