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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化遗产宣传周--政策篇

来源:隆回新闻网|0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6: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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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莅临文博单位,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形成系列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文物工作作出批示部署。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2016年3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从重大意义、 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7个方面,对“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作出部署,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敬重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

《意见》明确,要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强调,要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强化文物督察,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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