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市民谭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的母亲刘女士在长沙市郡曼酒店做保洁工作期间不幸摔伤,因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酒店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双方就医疗费用垫付和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
谭女士的母亲今年57岁,5月11日中午,她在酒店房间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倒摔伤,后经医生诊断为左侧内外踝及后踝骨折,预计手术费用3万至6万元。谭女士说,酒店以刘女士超过退休年龄属于照顾性返聘,且劳务合同对发生意外有约定为由,只愿意承担30%的费用。对此,谭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母亲是在工作中滑倒摔伤的,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也是工伤,酒店方应负全部责任。
5月1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酒店负责人段先生。他说,刘女士摔伤后,酒店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并预交了住院费用,酒店前期可以垫付医药费的30%,等刘女士康复之后双方再协商后续赔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对方可以走法律程序,法律认可的赔偿酒店都会承担。
刘女士已超过退休年龄,且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5月17日,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对此作出解释说,此类案件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给山东省高院的回复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而一旦认定为工伤,则无论受伤者是否已超过退休年龄,赔付标准是一样的。
对于医药费和后续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持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至法院。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振亚 蒋维佳 欧阳伟凡
编辑:马美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