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不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二、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强行超车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禁止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爆闪灯、大功率喇叭等非法装置。
六、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七、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喻无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