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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喻无瑕 2021-08-21 1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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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整治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不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二、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强行超车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禁止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爆闪灯、大功率喇叭等非法装置。

六、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七、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喻无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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