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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运安全和秩序管理的通告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编辑:胡权 2021-01-25 1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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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为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民进站乘车应出示“健康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在公交站台候车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凡在本县营运的所有客运班车必须进站经营,严禁喊客、拉客,严禁在站外随意上下旅客。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县公安、交通、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客运站场周围的秩序管理。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靠,严禁外籍客车和旅游车在各客运站场周围招揽旅客。

四、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坚决打击违法包车团伙和“车匪路霸”。

五、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路面监控,严禁三轮车、非法改装客车、报废车及货运车载人,对非客运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酒后驾车、无证无照驾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哄抬票价或恶意压价,必须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县发改和市监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春运期间,县城及乡镇各机关单位要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停车场地。桃洪中路严格实施交通管制,禁止停车。

八、实行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秩序举报有奖制度。对巡游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28、12345或0739-8240078进行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每次100元;对非营运车进行非法营运的可拨打0739-8232750或者0739-8240078进行举报,经查实后根据涉案金额对举报人奖励200-500元。

对妨碍公务、聚众闹事等各类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3月9日失效。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编辑: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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