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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实操指南》的通知

来源:中共隆回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胡权 2021-01-22 0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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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县驻隆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实操指南》印发给你们,并要求转发至各村(居、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隆回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1年1月15日



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实操指南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加速流行,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严峻,我县面临的输入风险很大,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同防”,压实“三个闭环”管理、筑牢“五道防线”,做到“四早”“四集中”,根据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操指南。

一、人员管理

对来隆(返隆)人员实行分类管控,在排除近期感染风险前一律实行精准管理。

(一)境外来隆(返隆)人员管控

1.掌握信息。公安、外事部门、领导小组加强入境信息推送,家庭和个人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告入境信息。村(居、社区)加强信息的网格化排查核实,第一时间掌握境外来隆(返隆)人员信息,做好沟通联系,做好双稳工作,督促落实途中个人防护措施。

2.对接转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与境外来隆(返隆)人员做好对接,从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点)或长沙黄花机场到属地实行全程闭环转运。

3.分类管控。(1)严格落实“14+7”和“2+1”管控措施,在第一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经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人员,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并于观察期满前1-2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出行。(2)非正常途径来隆(返隆)人员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观察7天,并实行“2+1”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出行。

(二)国内地区来隆(返隆)人员管理

1.对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隆(返隆)人员,村(居、社区)要加强排查,接到推送来的排查信息后,即接即核,落地查人,须在48小时内排查管控到位。

2.国内高风险地区来隆(返隆)人员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进入隔离点当天和隔离期满前1-2天各1次),结果为阴性的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并于观察期满前1-2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出行。

3.国内中风险地区来隆(返隆)人员,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为绿码者,在体温正常、无可疑症状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正常出行,但禁止出入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和相对密闭场所;无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立即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进行核酸检测。

4.疫情流行地(以地市为单位)来隆(返隆)人员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在体温正常、无可疑症状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正常出行;无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立即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进行核酸检测。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来隆(返隆)人员落实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以下简称“三查”)等措施,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引导和鼓励进行核酸检测。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要共同做好来隆返隆人员的摸排,对其中的重点人群(境外来隆、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隆、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有可能接触新冠病毒的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并督促做好自我防控。

(三)科学规范设置管理集中隔离点,加强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点以县为主集中设置,隔离点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隔离对象管理,做好污水污物及垃圾的规范处置。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有单独的房间、单独的洗手间,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单独居住、单独就餐、不得离开居住房间等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实行集中隔离,居家观察应符合条件。

(四)人员域外出行管理

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区群众出行管理,非必要不前往省外地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确需前往外地的,干部职工须经本单位批准,辖区群众须提前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返回后主动报告单位、村(居、社区)并须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物流管理

(一)冷链物流闭环管控

县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科工信、商务、邮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冷链物流实施全过程闭环管控,对新冠病毒实行有效阻断。

1.实施运输环节管控。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主体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运单位应当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县域24小时前向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报备,并做好装运前后装载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备后,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实施备案登记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主体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要在抵达县域24小时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备。

3.实施入库前查验(一单三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备后,应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核对票据和进货记录,查验《报关单》、《检疫合格证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确保来源可溯。凡是不能同时提供上述“一单三证”的,一律先行封存、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4.实施专区存放。通过入库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要经过专用通道进入,安排专区进行存放。

5.实施专柜销售。冷链食品要通过专用通道运出,进入专柜进行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经营单位要建立销售台帐,销售时要实行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确保去向可查。

6.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防护措施,对从事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要一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一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非冷链物流管理

1.严管运输环节。货主和承运企业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抵达县域24小时前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备。未在口岸拆箱卸货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国内运输途中不得开箱。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承运进口集装箱货物的物流企业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2.严格检测消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做无害化处理,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使用的,应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转运。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掏箱作业前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装箱作业前,货主要负责或委托卸(装)货单位负责实施预防性消毒。

3.严谨人员防控。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的人员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接种疫苗。

(三)邮件快件管控

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履行职责,防范疫情通过寄递渠道输入,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

1.企业要主动对接省市分拨中心,切实掌握入隆邮件快件中的国外境外邮件快件、内件疑似冷链食品邮件快件信息。认真排查上述类型的邮件快件,并严格做好外包装消毒工作。

2.企业要严格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每日防护用品。定期为员工分发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品,每日测量体温,登记员工健康情况。

3.企业要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内部办公场所及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

4.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派件过程中,须佩戴口罩、手套。提倡企业采取非接触方式收发邮件快件,从业人员可在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邮件快件就近放置于快递服务站或快件智能柜。从业人员进小区或上门派件时,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公共设施和设备,与他人接触交谈时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醒收件人在取件时对邮件快件外包装消毒后开拆。

5.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须主动报告单位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当怀疑接触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追踪调查。

三、重点场所管理

(一)家庭人员聚集场所

保持室内清洁,勤开窗、勤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家庭成员不共用物品,实行公筷制,家庭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家庭中如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成员,要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固定性聚集场所

监所和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落实“三查”。新收人员应落实过渡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落实环境消杀、晨午晩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即日起至寒假结束,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非必要不得出国、出境、出省,确有必要出国、出境、出省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托幼机构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隆后接受属地相关管控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在开学前要全面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其家人的健康监测,必要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厂矿企业。全面落实属地领导小组的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提倡错峰放假,引导员工就地过年。加强企业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做好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非必要不派遣人员前往省外出差,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来访,来访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三查”。如有外省来访、返工人员应及时向属地村(居、社区)报告。

(三)流动性聚集场所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农村集场。严格落实《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创造条件在人员出入口设置洗手台、摆放洗消用品、落实“三查”。从业人员应落实正确佩戴口罩、洗消等个人防护。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市场。倡导推行自助购物、扫码付费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加强农贸市场、农村集场环境整治,完善相关卫生设施,规范环境消杀,减少人员聚集。

宾馆酒店、餐饮场所。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宾馆酒店要定期开展房间和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严格落实入住人员“三查”制度。宾馆酒店和餐饮单位要落实员工管理、原料采购、通风消毒、环境卫生等方面防控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倡导公筷制、分餐制、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旅游、文化娱乐及体育场所。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一米线、科学佩戴口罩、人员限流、实名登记、配备洗消设备等防控责任,实行预约机制,接待量不超过核定人数(最大承载量)的75%。

(四)活动性聚集场所

各级各单位不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年会)、展销、演出、赛事、宗教等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春节前后的督查巡查,及时制止未经审批的聚集性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聚集性活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场。确需开展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不邀请、组织国外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来隆参加活动,提倡采取录播、线上等形式替代现场活动。50人以上的活动举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核酸检测、“三查”、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人流控制等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面向游客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宣传。

红白喜事。加强红白喜事的管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举办者应提前向村(居、社区)报备,村(居、社区)要安排专人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指导。

(五)高风险聚集场所

1.医疗机构。(1)严格入口管理。进入医疗机构内的人员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查一调”(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流行病学调查),预检分诊关口前移,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安排经验丰富的医生进行预检分诊、分类引导,对有流行病学史或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分流到发热门诊,各类门诊(含急诊、发热门诊)都要对患者进行全面流调筛查。(2)严格人员管理。严格限制发热患者和可疑人员的活动区域,在完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转相应诊室就诊,严防感染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扩散或流入社会传播扩散。(3)严格就诊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严禁收治发热病人及疑似病人,但要作为接诊第一责任人,对接诊到的上述人员应负责立即指引督促或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同时将发热病人及疑似病人相关信息上报县疾控中心。(4)严格药品管理。非急诊(儿科除外)不得门诊静脉用药。所有个体诊所、村(社区)卫生室对解热镇痛、止咳化痰等相关药物销售要登记患者信息、进行疫情排查;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一律下架,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5)严格病区管理。新入院病人及其陪人须凭住院证和核酸采样检测单登记住院,严格执行一患一陪,原则上暂停一切探视。病区人员不得聚集,不得随意串门走动,严防医疗机构内出现交叉感染。(6)严格督查指导。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要组建院感防控督查指导组,组织专家开展全覆盖、多频次督查巡查,堵死院感防控漏洞。

2.交通站场。火车、汽车站等交通站场须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正确佩戴口罩、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对出入旅客落实“三查”,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及时限流分流,合理确定客运线路和载客率,鼓励采取电子票等无接触服务。对体温检测异常的旅客,须先安置到临时隔离观察点,并负责送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及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3.药店。要落实每日自检制度,从业人员每日进店和离岗体温自检,营业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定时进行环境消毒,并根据需要加大消毒频次。对进店人员须测量体温。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是否外地回来、是否到过高风险区等)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热病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村(居、社区),村(居、社区)负责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前哨信息报告

核酸检测机构发现新冠病毒可疑样本,经2种以上不同方式复核及专家评估(会诊)后仍不能排除的,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将可疑样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的,由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送口径,将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在2小时内电话上报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完成网络直报,并将阳性样本送至省疾控中心。

(二)流调溯源

1.人员核酸检测样本为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公安部门及基层组织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流调结果组织专家研判疫点疫区范围,确定需集中隔离的密接者、次密者名单,提出疫点疫区封控建议,报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负责对相关环境采样后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2.物品、环境核酸检测样本为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立即对经营场所物品进行采样、封存和环境消毒和流调溯源。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流调溯源结果组织专家研判污染范围,确定需集中隔离的人员名单,提出封控建议报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对所有相关物品、环境采样后进行终末消毒。

(三)转运救治

医疗救治以市为主进行集中救治,复检结果为阳性的人员,由县人民医院用负压车将患者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县人民医院要成立救治专家组,对疑似病患实施诊断治疗。

(四)疫点封控和人员隔离

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疫情处置调度会,根据流调结果和专家意见,启动封锁预案,划定封控区域范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具体封控措施。疫点疫区所在地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有效封控,设置卡口,落实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人员“三查”及车辆管理,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村(居、社区)加强网格化管理,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场所排查、外来人口管理、居民健康监测等工作。县民政局组织落实居民生活保障,县疾控中心指导做好环境消杀工作。

(五)疫点全员核酸检测

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全县采样、核酸检测力量对疫点内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搜索病例。县疾控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点,根据风险评估,可扩大核酸检测范围,3—5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六)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

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涉疫信息口径,由县委宣传部根据相关权限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加强舆情监测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传播非官方渠道的疫情相关信息。

(七)风险等级划定

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病例数量和流行病学关联等综合研判,提出划定风险等级意见,报省联防联控机制确定,并由省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防控区域,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处置。

(八)策略调整

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召开调度会议,宣布调整管控范围和策略。

本指南未尽事宜,遵照国务院、省、县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执行。

来源:中共隆回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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